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龍里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由龍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發布的龍里縣人民政府信息:
1.縣人民政府“龍府發”、“龍府令”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龍府辦發”文件;
2.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重大決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點工作;
3.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
4.非涉密的縣人民政府領導活動、講話;
5.非涉密的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內容;
6.縣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縣人民政府重大督查督辦事項;
8.縣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記;
9.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機構的領導人員簡歷、職務、分管工作。
龍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通過《龍里縣人民政府公報》(聯系電話:0854-5637088)龍里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www.lywcn.com,聯系電話:0854-5676628)等載體對以上信息予以公開。
由縣人民政府授權縣政府部分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門管機構負責發布和公開的政府信息:
1.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2.縣財政局負責發布縣財政預算、決算情況執行報告;
3.黔南州生態環境局龍里縣分局負責發布環境公報;
4.縣統計局負責發布統計公報;
5.縣政府法制辦負責發布縣政府規章;
6.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縣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由龍里民政府各組成部門負責發布和公開的政府信息:
1.自然、資源、人口、社會、經濟發展等基本情況;
2.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報、發生和處理情況;
3.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執行情況;
4.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的批準文件、補償標準、安置方案;
5.政府投資的重大基礎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公開招投及工程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
6.招商引資項目;
7.資源開發方面的規劃、招投標資格及實施過程和結果;
8.扶貧、優撫、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
9.公益事業的投資、建設和使用情況;
10.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采購方式、采購結果;
11.政府基金(專項資金)的安排,支持項目的條件,標準,申請程序,批準結果,使用和監督情況;
12.重大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及其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13.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設定、調整、取消以及辦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要求及結果;
14.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的目錄、標準、依據;
15.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調整;
16.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以及錄用的條件、程序和結果;
17.機關的管理職能、機構設置、領導成員分工、辦公地點、聯系方式、服務承諾、辦事指南及調整情況;
1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公開以上信息的時限為自信息產生后的20個工作日內。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龍里縣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寫《龍里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省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一) 受理機構
龍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自本指南發布之日起,正式受理龍里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咨詢電話:(0854)5676628
通信地址:龍里縣冠山街道太平寺路1號龍里縣行政辦公大樓424室
郵政編碼:551200
電子郵箱:llx5632135@126.com
咨詢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龍里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正式受理機構為該機關的辦公室。
(二) 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申請人通過“龍里縣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平臺”直接進行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需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可在龍里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或到相應的受理機關領取)。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當對所需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應當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在傳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在郵件主題中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采取口頭申請方式的,應當向受理機關當面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正式記錄后辦理。龍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及龍里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采取書面方式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口頭方式申請。
2.審查
受理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于填寫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更正。
3.登記
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及時登記并出具回執。
4.答復
根據申請內容,受理機關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內做出書面答復(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復的,可以延期答復,但延長期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如果單份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政府信息公開請求的,受理機關可以分別處理,分別答復,但受理機關只答復本部門職責和業務范圍內可以公開的內容。
(三)費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包括:檢索費,復制費(含案卷材料復制費),郵寄費。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查
龍里縣人民政府及龍里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四、監督方式
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